最新!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派出手续流程
近日,CSC公派青骨项目获批的访问学者、博士后都陆续收到了资助证明,面对后续繁琐的人事流程,大家难免有些迷茫,再加上今年政策调整,如奖学金改为银行卡发放、取消公派协议公证等。知识人网整理最新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手续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派人员派出手续流程图
知识人网结合国内、国外的人事流程手续,根据时间安排归纳各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注:个别国外高校人事部门要求访问学者、博士后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后,才可以办理签证文件DS2019表。具体实施大家请根据外方和相关人事部门实际要求办理。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手续
(一)补充材料
1、如何查看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中查询是否须提交补充材料。
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公派人员,须按要求提交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后,才可向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定机票;
不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的公派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即可开始向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申办签证、预定机票手续。
2、常见补充材料有哪些?如何提交?
公派人员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中的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补充材料一般有以下几项:
(1)邀请信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还需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签字并盖章;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复印件;
(3)赴美访问学者,需提供DS-2019表首页复印件。
办理进度和结果直接在网上查看,无纸质通知。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应部门工作人员(例如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二)选择指定留学服务机构并注册
各位访问学者、博士后办理派出手续时,须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中选择教育部指定留学服务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其网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电话:010-62677800
传真:010-62677653
邮箱:chuguo@cscs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12(100080)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
网址:http://jxb.shisu.edu.cn/
电话:021-65440013
传真:021-65442187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410号(200083)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进入网站搜索“公派留学”)
电话:020-83517343;020-83562992;020-83567780
传真:020-83557156
邮箱:hgfwb@gz.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
选择留学服务机构后,再用“基金委提供的学号”在该机构留学服务系统注册,以方便办理后续预订机票、领取报到证等事宜。
(三)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1、应在什么时候签订协议?
协议等签约材料应至少在领取机票、《报到证》前 3 周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录取时已确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者,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即可办理签约有关事宜。
录取时未确定留学单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2、如何签订协议?
(1)协议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公派人员和保证人应通过公派人员的专用账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
(2)公派人员和保证人应在派出前 3 周将经签署的协议、《签署协议须知》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面纸上)各 1 份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还须将协议送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上述材料一并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协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生效,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在协议中签字盖章。
(4)公派人员和保证人通过其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审核结果。
(5)协议审核一般 5 个工作日完成,如遇派出旺季,可能会有延迟,请务必提前办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收件人: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综合事务部,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66093562/3564。(信封请注明“协议书”字样)。
3、对担保人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能力,且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2)公派人员的配偶不得为保证人。
(3)保证人之间不得为夫妻关系。
(4)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保证人。
(5)保证人在公派人员留学期限内因公或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的,应按协议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6)在公派人员违约的情况下,任意一名保证人均须对公派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保证人必须为两人。
(四)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及领取的说明
请详见之前的通知《国家公派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及领取奖学金说明》(←点击标题跳转文章)
(五)生成电子报到证
公派人员在留基委同意派出后,指定留学服务机构的公派留学登记系统将生成“电子报到证”。无需报销签证费的人员可联系工作人员直接生成电子报到证;需要报销签证费的人员,当签证费单据审核完成后,会生成电子报到证。下载后可按照境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要求,发邮件或打印并邮寄的方式进行境外报到时使用。
以上派出手续流程仅作为参考,各留学服务机构公派登记系统及办理环节可能稍有不同,如遇到不明确的地方,建议各位访问学者、博士后主动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详细咨询,并按照要求具体办理。还有很多细节,因为篇幅关系未能详细说明,例如,机票预订及报销只负责申请者本人,家属机票需自费并自行预订,等等。知识人网提醒大家应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安排,同时预祝各位学者后续签证派出流程一切顺利!